甲方(委托方):_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計算機系統集成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項目概況
1.1 項目名稱:_ 網絡系統集成項目。
1.2 項目地點:_ 。
1.3 項目范圍及內容:
乙方根據甲方需求,提供完整的計算機系統(含網絡、服務器、存儲、安全、軟件等)的集成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、設備采購(或按甲方指定型號采購)、安裝調試、系統配置、數據遷移(如需)、人員培訓、技術文檔交付及約定時限內的維保服務。具體技術細節、設備清單、功能指標及交付成果以雙方確認的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(見附件一)為準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本項目服務期限自 _年月日起至 年月_日止。
2.2 具體各階段里程碑工期及最終系統上線時間在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中明確,該工期已包含可能的設備到貨周期。因甲方原因(如需求變更、場地未就緒、配套工程延誤等)或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順延,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。
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
3.1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(大寫):_ 元整(¥: 元)。該價款為含稅包干總價,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全部義務所需的一切成本、費用、利潤及稅金,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,甲方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預付款:合同簽訂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%,即人民幣 元。
(2)到貨驗收款:全部設備、材料運抵甲方指定地點,經開箱清點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%,即人民幣 元。
(3)系統初驗款:系統安裝調試完畢,實現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中約定的主要功能,經甲方初步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%,即人民幣 元。
(4)最終驗收款:系統試運行期滿 個月,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并簽署《最終驗收報告》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%,即人民幣 元。
(5)質保金:合同總價款的 %,即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。質保期(詳見第六條)屆滿,系統無質量問題或乙方已履行完畢質保義務后 _ 個工作日內,甲方無息付清。
3.3 乙方每次請款前,應向甲方出具等額、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否則甲方付款期限相應順延。
第四條 項目實施與管理
4.1 乙方應指派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項目經理負責本項目實施,與甲方保持密切溝通,定期匯報項目進展。
4.2 甲方應提供必要的項目實施條件,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安裝場地、電力、網絡接入環境、必要的甲方人員配合等。
4.3 項目實施過程中,任何對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的修改或變更,均需由提出方出具書面申請,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后執行。由此引起的費用增減和工期變化,以變更協議為準。
4.4 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、材料及軟件均應為原廠全新正品,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及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。乙方應隨設備提供原廠質量證明、保修憑證及技術資料。
第五條 驗收
5.1 驗收分為到貨驗收、初步驗收和最終驗收。驗收標準以本合同、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及相關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為依據。
5.2 各階段驗收均需由甲乙雙方共同參與,驗收合格后簽署相應的驗收報告。若驗收不合格,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無條件整改直至合格,因此延誤的工期由乙方承擔。
5.3 最終驗收合格以雙方簽署《最終驗收報告》為準,標志著乙方合同項下主要義務的完成。
第六條 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
6.1 乙方對本項目所提供的全部集成系統(含硬件設備、軟件及集成服務)提供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 _ 個月的免費質量保證期。
6.2 質保期內,系統出現任何非因甲方人員誤操作、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或故障,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時內響應, _ 小時內到達現場,并及時免費進行維修、更換,確保系統恢復正常運行。若故障嚴重影響系統核心功能且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修復,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處理,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。
6.3 質保期后,乙方應優惠提供系統維護、升級及技術支持服務,具體條款雙方可另行協商。
第七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
7.1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如發生相關爭議,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,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。
7.2 雙方對于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資料、項目信息等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,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。此保密義務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若乙方交付的系統質量、功能不符合合同約定,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包、分包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支付合同總價款 % 的違約金,直至解除合同。
8.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或完成驗收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。逾期超過 日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8.3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萬分之 的違約金。
8.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8.5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,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,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、預期利益損失及為追究違約責任支出的律師費、訴訟費等。
第九條 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不能履行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。
第十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 其他
11.1 本合同一式 份,甲乙雙方各執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11.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原地址送達視為有效。
甲方送達地址:_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
乙方送達地址: 聯系人: 電話: 郵箱:_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_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年月_日
附件一:《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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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12 07:34:52